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张啸)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2017年10月至12月,东明县长兴集镇王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刘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作福,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东明县运输公司原职工高怀仁三人在担任长兴集镇9号村台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为手段,多次向9号村台承包方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索要好处费。东明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长兴集镇政府依法罢免李建军王小台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东明县交通局给予高怀仁开除处分。对涉案款物依法予以收缴,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市纪委监委强调,上述3名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