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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26”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2018-05-11 09:58:18 来源:

我市完成“2+26”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PM2.5平均浓度值为82微克/立方米,同期改善率为16.3%●重污染天数为19天,同期改善率为29.6%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胡德光)5月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生态环境部于近日通报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我市顺利完成考核目标。

   “2+26”城市是指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天津、菏泽等28个城市。根据要求,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要同比下降15%以上。数据显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市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值为82微克/立方米,同期改善率为16.3%;重污染天数为19天,同期改善率为29.6%,均完成了国家要求改善的考核目标。

   2017-2018年秋冬季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14日印发了《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并先后出台了 《菏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菏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细化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此外,我市还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严肃处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共立案处罚360余家企业,罚款2000余万元,共问责45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共检查我市点位4168个,发现问题215个,截至4月3日,21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6家次、立案处罚61件,罚款322万元,移交公安案件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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