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坤)1月12日,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合作签字仪式举行。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经共同研究,决定菏泽市不动产登记有关住房公积金抵押业务进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窗口办理。
据悉,此项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改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受理,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实现了两项业务让群众只跑一趟的目标。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要求,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努力做到让群众只跑一趟,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人民至上服务理念对公积金贷款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改变公积金贷款受理方式 下放公积金贷款审批权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在的受托银行受理改为公积金中心自身受理。增加对过程的可控性,增加对各环节的可监督性,同时加大对整个受理过程的追责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中心五级审批变更为管理部终审的三级审批。即由原来的各受托银行受理、各县区管理部初审后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中心信贷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变更为各管理部受理人员初审,复核人员审核,管理部主任审批。终审权限向管理部下放,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缩短优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积金贷款合同实行预签 大厅引入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原来为各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表在银行面签后,由银行上报公积金贷款材料到中心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后,银行打印公积金贷款合同。然后通知贷款人签定贷款合同,签字按手印。现在通过受理业务向大厅集中初审,审批权限向窗口服务一线前置、贷款合同实行预签,在面签申请表的同时,签定贷款合同,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介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二楼)里设立了两个不动产登记窗口。经与不动产中心协调,1月15日起,调整审批流程,将登记抵押手续前置,预审预录,待贷款手续完成后,即可补录相关手续,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了让群众只跑一趟,就能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两个部门的两项业务,即在贷款群众相关证件审验合格,来大厅面签的同时,签定公积金贷款合同。签完贷款合同,即可在大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缩短了群众等候时间,减少了群众到部门办事次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