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县一案、一厂一策”
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更细化,要求更严格,目标更明确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修订后的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开始实施,《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每级应急响应措施都包含减排比例和减排目标。同时,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生产环节,实行“一县一案、一厂一策”。
此次修订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参照京津冀及周边有关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的。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其中,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提前 24小时以上发布。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时,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消息。
《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到“一县一案、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运输、停产、限产(整条生产线)或轮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
应急响应措施增加了减排目标,将减排指标细化为6项 :SO2、NOX、PM、VOCS、PM和VOCS。每级预警响应措施都有相应的减排指标和减排比例。
《应急预案》明确,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