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节奏■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坚决打击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查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行为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楼市调控指明了方向。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从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调控措施。
【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我市已成立副市长王忠想为组长的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问责。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
【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房库存挂钩】
《通知》提出,我市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区,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征收及供应节奏。
【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我市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节奏】
《通知》提出,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节奏,合理确定商业地产比例,积极发展工业、养老、旅游、物流、商务、教育、文化、体育、创业工场、电商园区、城市综合体等功能性地产,实现房地产开发与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紧密结合。
【市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
《通知》明确,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市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租赁补贴所占比例,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控投资投机购房]
《通知》要求,各县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抓紧健全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实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控投资投机购房。
同时,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步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我市将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控制节点和拨付比例,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
【新购住房2年内限制转让】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坚决打击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通知》指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及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