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荆彦茹)10月25日,东明县人民法院与东明县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启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全市法院第一家实现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
东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崔胜利介绍到,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为提高执行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有效解决执行案款收支存在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启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迫在眉睫。随着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加,原来的全部案件统一使用一个账户的案款管理模式已跟不上执行工作的发展。“一案一账户”系统开通后,每件执行案件在承办法官送到时便产生一个虚拟银行子账号,该案件案款的收、付全部通过这个账户进行。这样,案款的收付数目和时间就一目了然。
“一案一账户”系统完善了账户的功能,有效解决了案款信息不全、案款滞留法院时间长等问题,确保每笔执行款精确、及时地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一案一账户”系统还把执行法官从手工查找账目的大量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行案件的办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赢得了宝贵时间。
据了解,“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的启动,将使执行款管理更加规范,网上层级审批流转,杜绝了承办人接触现金、私自办理执行案款收支现象。同时执行工作更加高效,提升执行公信力,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