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全市道路交通的管理力度,依法从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促使我市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严处客货混装、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化品违法运输、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无运营资格证、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顶格处罚一起。
三、加强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整治。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侵占机动车道及行人违法横穿车行道、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严格依法严处、曝光。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挖掘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
五、对公交车、出租车、运渣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并严肃追究主体监管责任。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发生“十大类”交通违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八、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