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菏泽中院刑一庭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到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坚持以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为指引,体现法律目的,贯彻法律原则,确保裁判结果公平正义;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性犯罪,有效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菏泽中院刑一庭在2010年荣获“集体三等功”,2011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12年荣获“集体一等功”,2014年荣获“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