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4.2亿欧元并不是小数目,但显然不会伤及谷歌的根本。
6月27日,欧盟对谷歌开出了24.2亿欧元的天价反垄断罚单,以惩罚谷歌破坏网上零售服务的竞争规则。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谷歌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它在搜索引擎呈现的搜索结果中,更倾向于展示自己的购物比价服务。欧盟要求谷歌对于其竞争对手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对其他公司的服务进行同等展示。被罚的谷歌表示不服,并称将准备上诉。
这里我们先不评判简单的对错,也许本案更大的意义在于——这又是一个监管落后于新经济现状的案例。如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也表现出某种停滞,与这种制度不足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反垄断机制是基于经济学的核心理念:竞争至上。竞争将促使企业提高质量、降低价格、追求创新等等,这些都对消费者有利。1+1>2,两个恶魔胜过一个天使。而如果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来创造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罚款还算是轻的,必要时甚至可以分拆垄断企业。比如,AT&T就曾经遭遇分拆。
但经济学是大工业时代的产物,用来分析工业经济尚有所不足,遑论信息经济。信息经济的基础法则之一——麦特卡夫(以太网发明人)定律认为,网络的价值与其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那么,如果把一个网络平分成两个,即会损失一半的价值。而两者竞争的增值并不能翻倍。在这里,竞争的好处是算术级别的,统一(垄断)的好处是指数级别的。1+1>2,但
所以,在信息产业的各个市场,基本都呈现一家独大的态势。微小的竞争优势,平方以后也会很大,从而将差距进一步拉大。IBM前CEO郭士纳也在传统行业做过,他总结到,传统行业的竞争会止于若干寡头,比如美国汽车产业三巨头,而信息产业的竞争只会止于“销户”,赢者通吃。
这并不是说垄断有理,而是说,用这样初级的反垄断手段,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近年来,《三体》很流行,业界喜欢引用其中的“降维攻击”(即一种通过降低敌人所在世界维度而毁灭敌人的方法)。信息产业的垄断就是一种降维攻击,低维的产业只可能被更高维打击。
在PC时代,操作系统和CPU分别是软硬件的核心,微软和英特尔的联盟曾处于与谷歌相同的位置。而随着PC升级到互联网,智能手机取代PC,Winter如今已经边缘化(尽管在PC市场仍然占据垄断,但已经不足为虑)。而这方面正暴露出欧盟的局限。
有趣的是,好几家美国企业联名致信欧盟支持罚款。据《金融时报》报道,新闻集团、甲骨文和Yelp等美国企业致信欧盟反垄断官员,表示欧盟对谷歌的处罚必要且适当、不是地方保护主义。但他们也只能看看热闹而已。尽管24.2亿欧元并不是小数目,但显然不会伤及谷歌的根本。在这些上书的企业中,Yelp也许还能算和谷歌在一个维度,而新闻集团和甲骨文则是传统信息和IT企业。这也反映出美国企业在信息产业的传统优势,而欧洲企业,估计连被降维打击的资格都没有。如今,欧洲在信息产业上,只有一个SAP。而在互联网产业,更是完全缺席。
其实,监管落后于新经济现状的案例,欧洲也只是更突出而已,实际上全世界的政策层都落后于新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相应环境在世界上相对靠前,但也许仍然不够。要保持和拉大我国在互联网产业的优势,政策还得跟得上。(人造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