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车改办获悉,根据《菏泽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我市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车辆处置办法,除批准保留车辆外,核减取消车辆将全部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不再进行指定。
据市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处置车辆主要包括市纪委机关、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及市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车辆。根据车改有关规定,保留车辆范围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菏泽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向市车改办报送具体改革方案,提出拟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和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具体改革方案中应当说明保留理由。市车改办审核后,并提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为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由市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中确定,并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在程序上,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鉴定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市财政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将取消车辆按规定时限移交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在整个取消车辆处置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管理。
据悉,我市摸底数据显示,市级党政机关需要取消车辆在800辆左右,本次处置车辆大约在600辆左右。
(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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