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
2016-03-10 09:35:26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力)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重新修订的《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本月起实施。
根据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要求,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和市气象台于每日15:00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提出预警建议于当日16:00前报专家组,专家组研判后立即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出现或将出现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市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