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周东伦 通讯员 孙书强) 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优惠门槛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的时间限制。只要是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取的,就可申请优惠。同时,对企业取得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有所放宽,由“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改为“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是降低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标准。由原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降为不低于5%,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要求保持不变,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是降低了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要求。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要求,修改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准入门槛的降低,为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提供良好机会,将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