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元宵节临近,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多部门已结合各自职能,采取各种措施,坚决制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每年的元宵节前后,一些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喜欢购买“孔明灯”,然后晚上拿到城区广场上放飞,却从未考虑到燃放孔明灯的严重后果:绿化树木被烧焦、电线被烧断导致大面积停电,甚至导致房屋失火、市民被烧伤……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2月2日专门发布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市工商局牡丹分局西城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牡丹晚报记者,市政府下达“通告”后,该所随即对辖区内的商店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商户不能销售“孔明灯”。这几天,该所工作人员每天加大巡查力度,严禁辖区内商店以及商贩销售“孔明灯”。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滑卫江表示,2月17日起,该大队对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广场、天香公园南门广场、菏泽火车站广场等区域定点蹲守,严禁商贩销售“孔明灯”和市民燃放“孔明灯”。
据了解,菏泽开发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防控“孔明灯”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办事处组成,对可能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场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通告”,我市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向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12380、110、12315、12319。
元宵节将至,禁止“孔明灯”的销售和燃放的效果究竟如何?对此,牡丹晚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