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菏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让不合格羊肉及制品无处藏身

2015-12-03 09:27:39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 为保障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质量,从本月起,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打击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其中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根据要求,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经营企业(业户)须依法守信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屠宰主体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规范羊肉等原料进货渠道,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严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
   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经营业户要向生产加工企业(业户)要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并在销售场所公示,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本次行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监督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的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技术服务:284955423 中国菏泽网网友群:191684793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