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王为建,穿得普普通通,与一般农民没多大区别。聊得时间长了,才发现他确实有点“婆婆妈妈”。不过,这“婆婆妈妈”与别人确实有区别,时不时的夹杂些法律名词。
在巨野县柳林镇闫河村及周边村庄,王为建是个“名人”。谁家发生个纠纷啥的,都愿意找他唠唠。王为建说,其实,人民调解员就是个“姥娘舅”的角色。
70多岁的村民朱某夫妇来找王为建,进门就嚷嚷:“帮忙写个状子,告俺二儿子不孝”。王为建先让座,后倒茶,耐心听他们诉说。原来,老俩口共有三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其中二儿子不好好赡养老人。王为建上门调解,二儿子夫妻赶紧向他的父母赔不是,向王为建表态:“叔,我们俩听您的,我父亲以前看病花的钱我该拿多少就拿多少,以后老人的事我该怎么管就怎么管”。
1976年,王为建高中毕业,在柳林镇干了7年民办教师。1983年,作为村里唯一的高中生,他回到闫河村,很快入党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班子建设、承包地调整、宅基地分配等事务处理上,他赢得了村民信任和支持。从那时起,王为建就在村里当起了“和事佬”的角色。
1997年,从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退下后,王为建在家成立了“王为建人民调解工作室”,干起了专职调解,给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免费解答,调解矛盾纠纷也不收一分钱。
闫河村是一个1700多人的大村,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口较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候,王为建真忙得“蹄爪不闲”。
村民赵某的妻子是本村小学一位老师的学生,她给老师发短信,请求为其侄女调座位,老师也多次回短信解释。赵某产生误解,怀疑其妻和老师有不正当关系,持刀将老师砍伤。王为建找到赵某,倒茶、递烟、拉家常,就是不提纠纷的事。最后,赵某沉不住气了,主动承认了错误,要求赔偿老师的一切损失。王为建趁热打铁,把老师叫来,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自从当上人民调解员,王为建自费购买法律书籍700多册,熟练掌握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长期自学后,再遇到矛盾纠纷,王为建总是依据法律和政策,用最朴实的语言跟村民们沟通,及时果断处理问题,让纠纷双方从心底里“服气”。
一般情况下,他进行调解时,掌握“三情”,即:人情、亲情和夫妻情。“掌握好这三点,讲道理,摆事实,适当地使用一些法律条款,做思想工作,都能使双方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最终使矛盾化解,双方和解。”王为建说。
30多年来,王为建终日奔波调处各类或大或小的纠纷矛盾,骑坏了13辆自行车和2辆电瓶车,义务调解民事纠纷1600余起,没有一件造成上访或民转刑,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600多万元。他也从一个20多岁的“楞头青”变成了一个“婆婆妈妈”的老头子。
“在农村,人民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省时省力的办法。通过调解,不但能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能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巨野县司法局局长姚朝磊说,巨野县有很多王为建这样的“姥娘舅”, 对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记者 武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