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孙安琪)10月21日下午,菏泽市民政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我市医疗救助及城乡低保情况。
出台系列文件和规范,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为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和规范,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资金筹措、发放等一系列操作规范以及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据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低保在保29.92万户、40.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5.53亿元;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210.14万元,救助12781人;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972.72万元,救助因天灾人祸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20756人;投入五保供养资金1.43亿元,保障全市农村特困人员3.9万人,人均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200元和28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全市规划建设60处中心敬老院,目前累计投资6.3亿元,敬老院床位数达到3万张;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内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最高22000元。此外,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水平和覆盖面稳步提高。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全面加快推进县区核对机构的成立,依托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在全市建设跨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70%,当年未报销的医疗费可在报销后及时救助
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全市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群众。医疗救助主要是对上述困难群众在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的制度,实行资助参保、参合、住院大病救助、门诊救助、优惠减免和重特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据介绍,自今年起,凡五保、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救助比例在最高限额内提高到70%,其他困难群众的住院救助比例由县区政府根据筹资情况,确定比例。此外,医疗救助要求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救助,跨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费用没有当年报销的,可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及时救助。
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市民,应由大病患者本人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企业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例或医疗诊断书、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费用结算单据、商业医疗保险部门结算单据,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材料,乡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确定救助金额。
今后,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举报“人情保”、“关系保”
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关于城乡低保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市民政部门的态度是“零容忍”。目前,全市169个乡镇(办事处)、7105个行政村(社区)都配置安装了统一制作的固定公示栏,将低保政策、低保家庭名单、监督电话低保长期公示,使低保工作长期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市也已全面开展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目前已对41.5万低保对象经济状况信息进行了比对。此外,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在设立12349民生热线,正在进行网络平台建设。届时,市民可直接向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举报违规操作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在2014年,市民政局开展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共退出不合规低保对象209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