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测方法不同分30元、50元两种;复检不收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 市物价局制定出台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根据检测方法不同,新收费标准分为30元/车次和50元/车次两种。
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可收取检测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测。各类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在用轻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实行加载减速法;在用中型、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
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0元;采用加载减速法、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0元。
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测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检测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关的维修业务。检测机构应按不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提供服务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不再检测排气污染的,其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基础上每车次相应核减10元。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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