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事故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严格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审批、核准。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审批、核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企业关闭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各县(区)要分别逐一列出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项目)名单和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名单,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督导组和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停车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程,对装置内的物料进行清理和置换,加强对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仓库的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完善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坚决依法淘汰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且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两簿制”安全监管,即:在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中分别制定评分标准,评级定档,建立账簿,分级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也要将分级管理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通知强调,各包县区督导组要加大对县
(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导县(区)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每周一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别报送县(区)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