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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一批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15-08-14 11:07:35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从现在开始,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市2012年1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规范,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明年1月1日后,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级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都组织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但从清理结果看,个别县区和部门清理工作不够细致,不够彻底。2015年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专项清理的最后期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避免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政策空挡。在本次清理过程中,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对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办理,对需要废止的,作出废止决定。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清理本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和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含有收费、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及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不一致的三类文件将成为清理重点。
   在清理时限方面,市法制办明确要求,9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代市政府起草的和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梳理一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报市政府法制办。10月1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将各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每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予以废止、进行修改、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10月15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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