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8-14 08:56:29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8月13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大成庄小学校长赵登义违规发放补助和奖金问题。2013年以来,丹阳办事处大成庄小学一直未将幼儿园收入纳入账目管理,而是作为账外账用于学校开支,其中用于发放补助、奖金109104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赵登义作为单位负责人,对此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赵登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明县三春集镇闫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闫青鱼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6月份,闫青鱼在担任闫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列支招待费9874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闫青鱼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李集乡陈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陈兆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问题。2015年6月2日,陈兆国在李集乡黄河大酒店公款私请,花费396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陈兆国党内警告处分。
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孟窖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俭正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6月1日,张俭正为其父办理丧事,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设宴
40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张俭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巨野县核桃园镇后王庄行政村党小组成员、村民委员王希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王希社在担任后王庄行政村党小组成员、村民委员期间,因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5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王希社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蔡堂镇政府职工苏武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日,苏武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单县县城北关粮油铺给家里购买粮油,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苏武生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赵炜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5日晚上,赵炜祥驾驶单位公车与家人一起到中华西路生态园饭店吃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赵炜祥行政警告处分。
定陶县烟草专买局稽查大队稽查员田桂生、杨洪武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7日上午8:50左右,田桂生驾驶烟草专卖局稽查车同杨洪武到陶朱公大街和范阳路交叉口购买食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田桂生、杨洪武两人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