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首起此类案件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 啸 见习记者
黄啟峰)8月6日,菏泽城区西南部空气中散发着阵阵恶臭气味,不少市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我市公安、环保部门及时展开调查,违规排放超标废气的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4名员工因违规操作被处以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违法排放废气责任人进行拘留的首起案件。
牡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田浩玉告诉记者,6日傍晚,不少在市区昆明路、牡丹区委广场的市民反映,空气中弥漫着阵阵恶臭,怀疑有工厂向大气中排放废气。
随后,公安机关联合市环保局、牡丹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当日19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证实,空气中的恶臭由这家制药厂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厂两处地点散发。
该公司合成中心第一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头孢曲松类药,生产的原料主要是丙酮、二氯甲烷、酒精三种,按规定整个生产过程应该是封闭的,基本不向外界排放气体和污水。由于前几日下雨刮大风,将污水处理厂的盖子刮坏,车间于8月5日上午停产,并开始对设备冲洗。企业在冲洗管道及反应釜等设备时,自反应釜人工口处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成份为二氯甲烷、丙酮、乙醇等。按照操作规范,这些废气应在封闭的车间内收集,但该车间多个窗户被打开,致使废气不能有效收集,未经处理便排向空气中。
同时在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检修,但该公司并未按规定报告环保部门,且本应封闭的污水池封闭棚被切割出8个面积1平方米大小的敞口,使部分恶臭废气未经处理便外排。尤其是当天14时至19时,为了检修人员安全操作,该公司利用鼓风机向封闭的污水池鼓风,致使恶臭废气直接对外排放。
经调查,牡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了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张某,及该公司合成中心第一生产车间相关负责人蒋某、王某、吴某。据违法嫌疑人交代,对设备检修、清洗等都有行业内专家制定的操作规范,但这次他们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导致未经处理的恶臭废气直接排向大气。
公安部门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环保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制药厂车间主任张某、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值班班长王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也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