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慧 通讯员
刘元固)面对煤炭经济持续下行、开采条件日益复杂的严峻形势,市煤炭管理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在强化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向辖区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将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据介绍,驻矿安全监督员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整改安全隐患等,切实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现场安全隐患的“侦查员”、隐患整改落实的“督办员”的作用。局机关8名驻矿安全监督员分为两组,每组负责4处煤矿,分别签订《驻矿安全监督责任书》,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驻矿安全监督员在做好局机关工作的同时,每月驻矿不少于4天,每月下“三八”制生产班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一个为夜班;每月督促覆盖全矿井下所有生产地点、硐室、场所及地面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目前已对鲁能菏泽煤电公司彭庄、郭屯煤矿等单位开展驻矿督导工作。
(责任编辑 羊莹春)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