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常召)5月7日,菏泽市气象局召开2015年度气象服务座谈会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会,会议解读了《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各级气象部门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3年12月3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该《办法》对坚持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健全发布和传播渠道、明确媒体传播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分工和强化监管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违规发布的将会被追责。规定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会议还公布了菏泽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获取渠道和方式包括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四种。互联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http://www.12379.cn/);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菏泽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eze.gov.cn/);菏泽气象信息网(http://www.hzqxj.net/),官方微博:腾讯微博(山东菏泽预警发布、菏泽气象)、新浪微博(菏泽气象),官方微信:订阅号(山东菏泽预警)、企业号(菏泽微气象),手机短信: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发布。市民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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