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辉)5月4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当天上午,菏泽中院立案大厅如常忙碌,为前来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思明,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思华值守立案大厅第一线,解答当事人咨询,掌握现场情况,并通过远程视频了解各基层法院的登记立案情况,接受了山东高院的远程视频检查。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观摩监督。 首位登记立案的当事人表示,这样的立案登记高效便捷,表格清晰明了,立案庭法官能够详细释明,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的出台,成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截至上午11时,全市法院接受诉状98件,当场立案80件,书面告知补正17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1件。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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