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志国)4月23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曹县林业局党组书记、林业中心主任姬长收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并当庭宣判。姬长收犯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曹县纪委组织县乡两级机关和县直部门的130余名科级干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姬长收在担任曹县林业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实施国家长江防护林二期、三期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生态林示范项目过程中,超越职权,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国家林业专项资金142万余元,致使国家财物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参与旁听的干部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了身边同志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发人深省,同时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常思贪欲之害,杜绝私心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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