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司品供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我公司正与某科研单位合作开发一款新产品,现在在申请专利方面出现了分歧,都想以各自单独申请专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有市民咨询。
司品供细心解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这款新产品,如果是你企业出研发经费,建议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专利。如果该科研单位不同意,也可以两家联合申报。最不稳当的是以该科研单位单独申报。因为《专利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如果没有约定,并不是谁出钱申请专利的权利就归属谁,而是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说属于该科研单位,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约定好权利归属出研发经费的企业。 ”
同时,司品供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我市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较少,保护意识不够,造成企业已掌握的知识产权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从而被指控侵权,合理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一点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些企业的做法,他们在创业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是“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再进行产品销售推广”。科研成果研发出来后应当先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企业应当把握最佳时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今后的市场竞争奠定稳定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通了“12330”全国维权援助公益电话,建立了四省十一市和西部七市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维权合作单位及专家的沟通联系和维权队伍建设,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