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姜培军)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制定了鼓励和激励全民创业的“20条”政策和措施。今后,市委、市政府每年将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授予“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奖”,给予10万元(物资)奖励。
《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创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列支全民创业基金,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 (街道办事处)、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型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市委、市政府每年将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授予 “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奖”,分别给予10万元(物资)奖励;每年还将评选十佳网络创业先锋、十佳创业网店,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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