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市委、市政府每年将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授予“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奖”,给予10万元(物资)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刘洋)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掀起全民创业高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制定了鼓励和激励全民创业的“20条”政策和措施,通过构建具有菏泽特色的创业扶持体系,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开展全民创业的良性互动。
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我市将从改善创业环境和提高创业能力入手,着力培育创业文化,全面落实创业政策,大力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全民放心、放手、放胆创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其目标为:2015年,力争新增个体工商户5万户以上、私营企业6500家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30万户、私营企业总数达到4.4万户,每年4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2000户微型企业升级为中小型企业。
我市将强化教育培训,加快创建菏泽创业大学。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和项目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帮助解决创业难题等。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建立创业信息平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岗位有效、查询便利”的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积极兴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鼓励返乡创业、叫响“返乡创业,建设菏泽”的主题,引导和鼓励外地菏泽籍人士回乡创办各类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融合。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创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列支全民创业基金,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确定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支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街道办事处)、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型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并通过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制定鼓励和支持全民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全市各级将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与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准入条件,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鼓励一家多人创业,不断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者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为表彰先进典型,我市将继续举办菏泽市创业大赛,市委、市政府每年将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授予“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奖”,给予10万元(物资)奖励;每年还将评选十佳网络创业先锋、十佳创业网店,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