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人年报销上限提至45万元;医保药品目录扩容一倍
□牡丹晚报记者 敏静
“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可报销药品由1127种增加到2400种;全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4月17日,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宋宏臣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就群众关心的居民参保范围、门诊大病病种等问题为群众解疑答惑。
参保人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至45万元
2014年,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了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人员差别。同时,实现实名制参保,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参保居民数据库,减少重复参保约13.8万人,减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5000多万元。
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120元提高到200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报销封顶线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参保患者按花费额度报销,基本部分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参保居民全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由1127种增加到2400种。
10种门诊大病要报销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为了解决居民看病困难的问题,2015年,我市专门提高了大病救助的范围和金额。
目前,我市门诊大病病种有10种,包括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爱滋病机会性感染。患上这些“大病”,参保人员可持《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表》、近一年来与申请疾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随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可享受大病保险慢性病待遇。
“参保大病居民须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否则不予报销。”宋宏臣介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爱滋病机会性感染5种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5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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