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韩 波)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提至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提至13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18%,下线4%。
近日,我省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三类。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我市适用最低标准。
我省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 (预警线)为18%,增长下线为4%。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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