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马琳)“必须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以律已,发扬‘弱鸟先飞’的精神,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扎实苦干的作风、敢于担当的责任心,用心、用力、用情,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日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传达学习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委员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结合当前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医改。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对改革运行情况的督导调研,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政府补偿、物价调整、医保政策调整等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行为,完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配备使用,落实货款集中结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水平,继续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确保各项重点项目全面完成。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环境,规范对民营医院监管,注重民营医院品牌建设,鼓励规模以上民营医院发展。
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做到计生国策不变、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围绕“单独两孩”、奖励扶助政策、依法行政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全力遏制性别比失调,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及时足额兑现各项奖扶资金。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监测,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现场调查、第三方调查、专项述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兑现奖惩;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加大后进帮扶力度,促进全市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健康管理,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埃博拉出血热、手足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深入开展“基层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年”活动,加强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做好国家级、省级慢病示范县评估考核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打造“15分钟急救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医疗保障工作。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加快市县乡村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加大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力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卫生创建活动。
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卫生计生优质服务。推进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市直医院建设步伐,巩固县级综合医院二甲评审成果,完成市直医院及规模以上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审;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继续开展“百千工程”,提高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优化计生服务惠百姓,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扎实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检查工作,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推广卫生便民惠民措施,优化“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扎实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全市中医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卫生人才学科建设,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实用型卫生人才等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开展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完成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验收。
深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职业卫生等方面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覆盖率100%。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完善信访制度,提高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启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严格征收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加大卫生计生领导批件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树立法治理念,建立聘任律师制度、全员法制培训制度、听证制度,厘清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严格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卫生计生资源共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人员,探索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快基层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全面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研究开发人口出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助产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公安落户、婚姻登记等人口信息,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带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推动计生工作跨越式发展。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完善适应卫生计生管理要求的监控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计生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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