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兰英)1月21日,记者从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做好暂准运营电动三轮车“两置”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意见,为确保城区暂准运营电动三轮车2015年1月底前平稳退出市场,1月31日前全部退出的,按每车3000元奖励办事处;逾期没有退出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强制其退出。
为了确保暂准运营电动三轮车月底前平稳退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市、区、办事处三级领导机构,各办事处制定完善人员安置方案并提供就业岗位,人社部门提供免费培训;民政、残联部门给予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或残疾人相应救助。
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领导小组对按照指定时间退出的使用人给予属地办事处适当奖励。1月31日前全部退出的,按每车3000元奖励办事处;逾期没有退出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强制其退出。处置车辆将进行统一拍卖,拍卖所得款返还各办事处。
日前,交警、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从事三轮车运营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编辑:范卉蕾)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