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请,政府补贴部分改装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菏泽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菏泽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黄改绿”,请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车主尽早办理“黄改绿”手续。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我市“黄改绿” 按照“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装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装合同。
改装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对“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车主自愿选择。
据了解,菏泽“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黄标车主改造完成并取得“黄改绿”标志后,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在网上准确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向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予以通过审核,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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