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敏静 实习生 朱 玉) 1月5日,市政府网站公布《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
今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市编委《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三定方案”,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市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市卫计委设14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医政医管科(挂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办公室牌子)、药政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科技宣传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市卫计委(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县级),市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市干部保健办公室副主任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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