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邵建国 见习记者 董 慧)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禁止施工单位将市区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清运。
市城管局日前出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区施工工地须有围挡、硬化路面、专业冲洗设备、专职冲洗人员;施工工地负责人或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到市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携带土清运合同(载明日期、工程量、价格、运输路线、处置地点等信息)。
市环卫办建筑渣土管理科副科长武恒宇提醒市民,如发现违规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可拨打举 报 电 话 :5624108、5335122、5588033反映。
(责任编辑:范卉蕾)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