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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大优惠政策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4-12-11 09:06:46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日前,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出台后,备受社会关注。12月8日,记者针对这一文件,采访了市民营办主任滑成奎。

  滑成奎解释,该《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市政府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等特点,制订了2017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中小微企业成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等创业兴业目标;民营企业发展“专精特新”、提高管理水平目标;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目标等。 从《文件》中不难看出,有六大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一是支持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二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慎用强制和处罚手段。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是政府采购为小微企业预留18%的比例、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落实好营改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改善融资环境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专营服务部门、专营机构或专营窗口,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对申请续贷的企业提前进行调查和评审,在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拓展发展空间

  一是建立民营骨干企业用地专项保证制度,鼓励县区规划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大市、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鼓励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做好公益培训服务工作,实施"百千万"工程,开展"巡回大讲堂"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促进创业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鼓励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孵化器)。二是鼓励企业自建各类技术、研发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三是鼓励创建特色产业乡镇(村)。四是引导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培植产业集群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支持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是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商务流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淘宝村”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开拓国际市场调节,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设立“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控制涉企检查的时间及数量。三是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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