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红艳)为减轻特慢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菏泽市医保处对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扩张血管四个方面102种特慢病药品,实行协议零售价销售,这是首批实行的协议零售价格特慢病药品,以后根据特慢病职工需要逐步扩大协议零售价格的特慢药品品种和范围。对本次纳入范围的102种的协议零售价格特慢病药品,在山东省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加价10%作为协议零售价格。
为将102种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销售落实到位,菏泽市医保处采取了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特慢病定点门诊部要按照定点服务协议要求,积极执行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格,并提高备药率,保证特慢病职工的购药需求。二是要求各特慢病定点门诊部对实行协议零售价格的特慢病药品名称、规格、产地、售价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特慢病职工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和管理。三是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对愿意承担并具备特慢病门诊服务条件且执行102种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审批程序适当增设特慢病定点门诊部,对不愿意实行协议零售价的特慢病门诊部,终止定点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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