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年底评选出1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 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菏泽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整,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5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棉花达到1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4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0只以上。林业:从事果业生产、苗木生产为主的,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50亩以上。牡丹业:从事牡丹种植的,经营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50亩以上。其它产业: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产量20万袋以上;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的,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规模为不低于从事单一种养规模的80%。
另外.家庭收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主,占80%以上;家庭农场的收入以从事农产品生产性收入为主,占80%以上。家庭农场的土地产出率比周边普通农户高20%以上。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30%以上。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农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或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通过家庭农场的技术和品种传播,引导带动周边农户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当地农民收入增长。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者对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填报《菏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经管站牵头组织负责本辖域内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初审工作,初审后,向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报送审核材料。经审核、评审、公示后,由市农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如果家庭农场出现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进行自查或抽查,自查和抽查内容为上述认定标准。我市将在今年年底评选出1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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