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张翠英)4月1日起,我市气象部门开始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据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是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动准则和法律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条例,充分发挥各乡镇气象协管人员的服务主体作用,市气象局在3月23日世界气象日宣传活动中发放《条例》宣传材料5000多份,并召集各乡镇气象协管人员系统地学习了这一条例,以及气象灾害的收集和上报、怎样正确理解天气预报用语等气象知识,以提高气象协管员对天气预报、灾害的辨别能力,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市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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