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由21元提高到120元 累计已有3285.31万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 人均住院补偿1115元 已有6534人获得万元以上住院补偿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 者 刘 洋) 我市新农合工作自2004年试点以来,运行机制逐渐完善,筹资标准由21元提高到120元,受益农民不断增多,有力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参加新农合人员达744.5万人,参合率达99%以上,新农合制度已实现了农民全覆盖、网络监管、即时结报。
2009年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8.323亿元,基金使用率111.91%,累计结余资金27%。人均住院补偿1115元,住院补偿率为44.12%,列全省第二位。参合农民累计受益1936.5万人次,受益率为262%,获得万元以上补偿的有4540人。新农合制度从2004年试点以来,筹资标准由21元提高到120元。截至2009年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累计落实到位补助资金17.98亿元,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15.72亿元,我市累计已有3285.31万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从414.5元提高到1115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2.45%提高到44.12%,累计已有6534人获得万元以上住院补偿,有效减轻了农民就医经济负担。
为保障了新农合健康运行及基金安全,我市重点建立了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三重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了新农合公示、公开机制、案件处理与监管机制、次均住院费用预警机制,同时实行了网上监督、现场监督、病历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2009年,市卫生局会同纪律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开展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进行了新农合基金绩效考评和工作考核,对在检查、督查、审计和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落实了整改措施。
与此同时,我市对定点医院服务管理、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监督检查与考核、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县区合管办均制定了包括实施方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督查办法、服务协议、住院病种目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内部事项和定点医疗机构都进行了公示,各项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