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夜晚,身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你会发现,不少车辆都把远光灯打开。远光灯射出强烈的光柱,刺得你头晕目眩,根本看不清前面道路。不少受到这种强光“攻击”的司机和行人都无法忍受,纷纷对那些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予以谴责。确实,滥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构成不小的威胁,您是否也在无意之中开着远光灯行驶呢?
3月23日晚上7点左右,市中华路上灯火通明。记者在路旁看到,大多飞驰而过的车辆都开着远光灯,一时间光线交会,车辆之间相互影响十分明显,但是很多司机却没有因此关掉远光灯。随后,记者在天香公园候车站观察了10分钟左右,大概有30多辆汽车从这里经过,有一半以上的车辆都开着远光灯行驶,还有一些使用雾灯和疝气灯。
开远光灯行车的情况有多危险呢?1月12日凌晨4时许,家住中华西路的72岁的王大爷晨练时离开家门不远,不幸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案破后,司机对交警说,事故的发生就是对面来车使用远光灯,照得他啥也看不见。家住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的杨女士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不久前因遭遇远光灯而发生意外。据她回忆,2月20日晚上。当她骑着电动车经过市牡丹路与黄河路交会处时,刚刚向西拐过弯儿,迎面射来一片白光,顿时她的眼前一片漆黑,一头扎进了路边的绿化带,当时她就昏厥过去,幸好由于抢救及时而无生命危险。而家住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的李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据李先生介绍,两周前的一个晚上,他开车载着妻子和儿子外出。当从市长江路向育才路方向拐弯时,忘记将远光灯转换成近光灯,结果与一辆迎面而来同样开着远光灯的车相撞。一家三口伤势严重,至今仍住院治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司机根本不顾他人的感受使用远光灯,目的是为了让别人为他让路。而有些司机则是为了“回敬”对方,自己也开启了远光灯。另外,还有一些新手根本不懂得什么远光灯和近光灯。
据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韩健介绍,在夜间行车时,机动车滥用强光灯、远光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会造成驾驶员眩目和产生视觉错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影响正常行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扣1分的处罚。
“因为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交警部门对此也很难治理,基本上靠驾驶员自律。其实驾驶员自己都深有体会,别人开远光灯射向自己时,自己也难受。所以,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安全,驾驶员还是慎用远光灯。”韩健说。
刘锦 曹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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