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违规与否决定责任赔偿
中国菏泽网消息 日前,曹县卫生局纪检书记武步海向记者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2005年下发的通知,要求苯甲醇禁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在接到通知之前,村卫生室医生使用苯甲醇并不违规。”
据武步海介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监测发现,苯甲醇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可导致肌肉硬化,反复多次注射可引发臀肌挛缩症。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6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要求含苯甲醇成分的注射液禁止给儿童肌肉注射。鉴于此,他认为聂庄村卫生室在接到通知之前使用苯甲醇注射液,并不违规。
“虽然村卫生室并没有违规行为,但我个人认为,毕竟患者是在村卫生室输液造成的病症,卫生室负责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武步海说,在协调处理该事过程中,聂庄村卫生室原负责人姬广现曾表示要给予村里患者一定经济补偿,但由于周边村一些臀肌挛缩症患者闻讯后也要求给予赔偿,姬广现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为这些人治疗过。
对于此事,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庆华解释,在国家出台关于禁止给儿童使用苯甲醇的规定之前,“乡医”注射苯甲醇没有违规,造成臀肌挛缩症,当然没有什么责任。如果在通知下发之后,有证据证明是“乡医”注射苯甲醇造成的病症,那么乡医必须给予患者经济赔偿。
(周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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