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烟花爆竹不开发票似成“惯例”,为消费者维权无门埋下隐患
中国菏泽网消息 今年元宵节后,市立医院收治了16位被花炮炸伤的患者(本报3月5日二版报道),目前仍有14位患者在该医院住院治疗。部分患者和家属认为伤人的花炮有质量问题,准备维权却遇到重重困难。
据了解,这14位患者分别来自东明、曹县、鄄城、牡丹区,受伤严重的已造成终身残疾。他们燃放的花炮购自当地集贸市场或菏泽城区烟花经销点,销售方均未开具发票。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的商贩早就没了踪影,菏泽城区的经销点也都不承认曾卖花炮给这些伤者。来自牡丹区皇镇乡的王先生保留了肇事“高空礼花弹”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印有“引线燃速时间为6-12秒”,而王先生说:“我用打火机点着捻子的一瞬间就炸了,应该是两响的变成了一响。”
在菏泽城区经销烟花爆竹的晁先生也遭遇到“问题花炮”。他购进的一种花炮点燃后火花四处乱溅,引燃了其他花炮,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晁先生有进货发票,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对方赔偿其1000元了结。晁先生同时表示,他批发的烟花爆竹“只卖给了熟人,没卖给其他人”。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经销户进货时实行“实名制”,批发商有来往账目。但是,零售烟花爆竹没有实行“实名制”,一般也很少开发票。菏泽城区今年只批准了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商,其他批发烟花爆竹的均为非法。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烟花爆竹确实有质量问题,安监局可以处理。”
市工商局牡丹区分局北城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该所只接到晁先生一人投诉,现已调解解决。这位负责人表示,花炮燃放后部分证据随之灭失,消费者没有发票,又没有实物,再加上烟花爆竹伤人还与燃放不当等因素有关,取证非常困难,“没有证据,维权是很难的”。
(张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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