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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优扶城镇养老机构

2009-11-04 22:24:34 来源:牡丹晚报

  

  明年起每年扶持2至3个,每个机构奖励5至10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11月4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明年起,市财政将择优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每年扶持2-3个,每个机构奖励5-10万元,引导我市城镇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菏泽市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确定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引导养老机构加快发展。财政扶持的条件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70%以上;居住、饮食、卫生、医疗、护理等基本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管理和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指持有老年护理、家政服务、营养保健、医疗卫生等相关职业的学历证书或执业证书);入住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连续3年不存在被投诉、护理事故、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发生纠纷(正常营业不满三年的除外)的现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养老机构,由所在县(区)财政局、老龄办择优推荐。经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复核后,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当年市级财政扶持机构,并在菏泽老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归还贷款利息等。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将对奖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问题,扣回奖补资金,并取消相关机构再次申报奖补资金的资格。

  (周 锋)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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