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此收费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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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金盾花园小区居民韩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比其他小区高出一倍多,电费也比供电公司的电价每度多4分钱。
韩先生说,金盾花园物业公司向业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4元,比菏泽华平小区高出0.24元;收取的电费每度为0.6元,比供电公司规定的每度0.5549元的电价高出4分钱。
6月15日下午,记者看到金,盾花园小区一居民楼门口的墙上贴着一张电费收费表,上些写有该楼每户居民的用电量与应交电费数额。经记者计算,该小区的电费的确为每度0.6元。随后,记者见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王经理解释,他们是按照居民家庭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的,每度为0.6元,多收了0.0451元。“但多收的这些钱远远不足以支付小区路灯、监控设备、自来水加压等公共用电以及变压器损耗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我们公司承担了。”公共用电应由小区业户共同承担,但由于该小区1800户居民中,仅入住500户,让500户家庭承担1800户的公共用电,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为了吸引其他业户尽快入住,我们采取了目前的收费办法。”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王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市物价局、市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金盾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临时标准》的文件,该文件出台于2007年12月,上有“物业服务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元收费”的规定,但也有“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需另行报批”的说明,也就是说该文件在2009年1月1日已经作废。王经理解释,他们公司为小区提供的是行业二级服务标准,收取0.4元的服务费应该没有什么差错,按照有关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普通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虽然我们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入住的500业户从未拖欠过物业费,这说明业户对我们公司的服务质量是满意的。”
(周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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