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按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城市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牡丹区110余家商户因为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12月我市出台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公布了菏泽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于部分商户缴费意识不高,拒缴、欠缴现象极为严重,收费难一直是环卫部门的老大难问题。
近期,牡丹区环卫处对辖区内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发放催缴通知书。对限期仍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商户,牡丹区环卫处申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第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仍不缴费的商户,牡丹区环卫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目前,菏泽城区已有110余家商户被强制执行。
(肖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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