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5月1日实施——
“紧箍咒”念紧,旅行社几家欢喜几家愁
戴上“紧箍咒”
中国菏泽网消息
“新《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菏泽的旅行社正面临新的洗牌。”4月21日,市旅游局管理科科长邵清林说。
据了解,目前,菏泽全市共有30多家旅行社,其中21家扎堆菏泽城区。“狼多肉少”的结果必然是竞争激烈,由此产生很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
激烈竞争必然导致“洗牌”,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但从实践来看,市场主导的旅行社自我调整并没打破旧的恶性竞争格局,“洗牌”对大家来说“看得见,摸不着”。
“现在不同了,新《条例》给企业戴上了‘紧箍咒’。”邵清林说,形势比人强,对旅行社来说,“洗牌”就在眼前。
据介绍,新《条例》加强了对旅行社经营的规范,加大了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接客,将受到处罚。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导游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优胜劣汰要成真
“新《条例》的实施,将为我们提供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走得更远。”我市一旅行社经理这样认为。
而邵清林也表示,菏泽30多家旅行社已经形成层次非常清晰的“金字塔”结构,新《条例》实施后,高踞“塔顶”的旅行社当然要占“便宜”。
以前,旅行社的无序竞争,导致“零负团费”、增加自费项目及虚假广告等现象出现,受伤的其实不仅是游客,旅行社的诚信度及整个行业的信誉度都受到极大影响。“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一些小旅行社为了生存,不择手段,见缝就钻,实力强的旅行社有时反而失去了优势,由此出现“优不胜,劣不汰”的尴尬局面。
“新《条例》让旅游管理部门有据可依,管理起来方便多了。”邵清林说,过去,尽管有的旅行社违规相当严重,但由于没有条文可对照,管理部门处理起来很困难。新《条例》对各种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制定得非常细致,部分“小弱差”旅行社一旦违规较严重,被罚款时很可能一次性死亡.这有利于将不规范的旅行社清理出旅游队伍,也会对其他旅行社的规范操作起到震慑作用。
由反常的““优不胜,劣不汰”到正常的“优胜劣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的利益,也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强者对弈
在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新《条例》也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例如,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低,由人民币150万元大幅度降至30万元。
邵清林表示,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对菏泽而言,也许会导致出现更多竞争者。但从长期看,这更利于大旅行社的发展,因为《条例》明确列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扩张不设限,有利于旅行社开展资产重组、并购等形式的资本运营;也有利于分社扩大门店规模.同时大型内资社也可在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布点扩大市场,形成跨区域营销网络应对外资竞争。今后,会有大量外地旅行社到菏泽开设分社,菏泽的旅行社也可以到外地办分社。
“下棋找高手,比拳找行家。”强者之间的对弈,会让菏泽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更规范,我们愿意接受这种竞争。
本报记者 武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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