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化妆品引发纠纷
顾客:使用后皮肤过敏;经销商:担心是“恶意退款”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近日,一市民在使用新购买的化妆品后出现过敏反应,她要求全额退款被经销商拒绝。
1月3日,在服务员的推荐下,市民张女士在菏泽城区一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化妆品。1月6日晚,张女士第一次使用了新购买的化妆品。令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面部就出现了几块红斑,并且伴有疼、痒等过敏症状。
1月9日下午,待过敏症状稍微好转后,张女士找到化妆品店要求全额退款,但被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如果在购买三天内使用不适可以退款,逾期不退。张女士认为自己在购买化妆品时,化妆品店并没有说明使用不适必须在三天内退款,于是与服务员发生争执。第二天,张女士再次找到化妆品店,该店负责人认为张女士的过敏症状不太明显,再次拒绝退款。11日,张女士第三次找到该店,该店负责人说可以退款,但要张女士提供权威部门开具的皮肤过敏鉴定书。张女士拒绝,认为自己不能为了退款再拿皮肤做一次试验。12日下午,经过多次交涉,化妆品店答应按照购买价的3折即108元退款,被张女士拒绝,她表示将向消协投诉为自己讨个说法。
对于一再坚持不退款,该店负责人也有难言之隐:“有些顾客并非是‘使用不适’,而是‘恶意退款’,如果顾客一提出退款,我们就照办,那我们的化妆品店早就关门了。”
(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