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8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槟榔制品非食品,不得卖给孩子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槟榔属一类致癌物,不属于食品。8月26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槟榔及其制品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要求全县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食品经营,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

在经营规范方面,告知书要求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须分开设置,严禁在食品陈列或销售区域摆放、存放、销售槟榔制品;不得与食品混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可食用。

针对宣传标识,告知书明确禁止使用“食品”“糖果”“零食”等字样或图形符号暗示槟榔可食用;线上销售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不得列入食品专区,禁用“美味”“食材”等食品类词汇。

告知书要求经营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警示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推介或销售,不得在校园周边及未成年人集中场所陈列销售,不得以促销、赠礼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