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根据通知,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为何调整预交金?
交纳住院和门诊预交金,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衷是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同时作为后续治疗的押金,结算时再多退少补。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推动自助缴费等手段普遍应用,预交金的作用逐步减弱。国家在脱贫攻坚期间要求各地针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鼓励各地针对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继续执行此类制度,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额度,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采用各种移动支付方式,扩大结算渠道,为患者提供便利。今年初公布的2025年为民服务八件健康实事里,调整预交金就是其中一项。
住院预交金降多少?
按照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该医院向这类病种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费用新变化,一降一取消
预交金调整看似“小事”,背后有着多个部门、多个机构的“流程再造”。
公立医疗机构将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种交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增强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化、快捷化。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根据要求,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今后还要逐步改进,实现24小时内结算。
当然,在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后,医保部门也将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更好地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以保障医疗机构资金运转的基本需求,共同维护好医疗服务秩序。
健康为民,就要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预交金改革这样的一件件实事办好,群众就会记在“心上”。
据新华社